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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一直不還


廖OO 發問於 2013-03-27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您好,事情是這樣,我前男友在我們還沒分時,前前後後跟我借26000,去年分手後,8月我就傳簡訊請他還我,他說這兩個月需要湊房租,弄完再開始還我,11月時我又跟他提,但他說他沒錢,一直拖到今年1月我請他還錢,他說他有困難,也跟我說他跟別人借錢,說這個月看情況如何在還我,過幾天後他匯還我3000,我在2月時請他3/10號匯錢還我,他只回我"恩",10號時錢沒匯進來,我再跟他說還欠23000,並且請他匯錢,他回我說有能力早就還了,但我也跟他說過"不用一次還完,分期還也可以",這句話也在跟他說一遍,也請他不要再找藉口拖下去,他就回我說"講完了沒,他說的話我沒聽懂嗎?"直到3/11我打電話給他老闆,請他老闆跟他溝通,也跟他老闆說明一切,3/18我再打給他老闆,他老闆只跟我說他財務狀況很差,他老闆自己也提說看要不要先借錢給他讓他先還我,他老闆會再跟他溝通看看,3/25我打給他老闆,傳簡訊給他老闆,他老闆都沒有回我,3/26"我傳簡訊給我前男友請他從4月開始到10月,每個月10號還我3000,11月2000,同時匯到警局備案,寄存證信函給他"他也沒回我。
因為我沒有借據,但我有我跟我前男友的簡訊對話內容,以上我跟他的對話簡訊裡都有,因為我擔心他根本不會理會,如果最後需要上法院,請問我這些簡訊內容是否對我有利,這證據會讓我贏嗎?除了備案和發存證信函,請問我還需要做什麼事?因為這樣一直耗下去,讓我身心都很疲憊,希望趕快結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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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6115777ba1="廖 先生/小姐"]您好,事情是這樣,我前男友在我們還沒分時,前前後後跟我借26000,去年分手後,8月我就傳簡訊請他還我,他說這兩個月需要湊房租,弄完再開始還我,11月時我又跟他提,但他說他沒錢,一直拖到今年1月我請他還錢,他說他有困難,也跟我說他跟別人借錢,說這個月看情況如何在還我,過幾天後他匯還我3000,我在2月時請他3/10號匯錢還我,他只回我"恩",10號時錢沒匯進來,我再跟他說還欠23000,並且請他匯錢,他回我說有能力早就還了,但我也跟他說過"不用一次還完,分期還也可以",這句話也在跟他說一遍,也請他不要再找藉口拖下去,他就回我說"講完了沒,他說的話我沒聽懂嗎?"直到3/11我打電話給他老闆,請他老闆跟他溝通,也跟他老闆說明一切,3/18我再打給他老闆,他老闆只跟我說他財務狀況很差,他老闆自己也提說看要不要先借錢給他讓他先還我,他老闆會再跟他溝通看看,3/25我打給他老闆,傳簡訊給他老闆,他老闆都沒有回我,3/26"我傳簡訊給我前男友請他從4月開始到10月,每個月10號還我3000,11月2000,同時匯到警局備案,寄存證信函給他"他也沒回我。
因為我沒有借據,但我有我跟我前男友的簡訊對話內容,以上我跟他的對話簡訊裡都有,因為我擔心他根本不會理會,如果最後需要上法院,請問我這些簡訊內容是否對我有利,這證據會讓我贏嗎?除了備案和發存證信函,請問我還需要做什麼事?因為這樣一直耗下去,讓我身心都很疲憊,希望趕快結束,謝謝。[/quote:6115777ba1]

廖小姐:
您好!
一、若您與對方的簡訊內容足以證明她確實曾欠您26000元,可檢附作為證據,加上他匯還您3000元的存摺明細,以及往來存證信函(含回執),敘明本案事實及對方連絡方式(包括地址及連絡電話),提起小額訴訟(可到地方法院詢問如何撰寫簡易書狀),請求對方返還。
二、待小額訴訟確定,對方亦未出面還款,可聲請強制執行其存款或薪資,以滿足清償您的債權。
三、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請卓參,謝謝。 張衞航律師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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