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一、岳父在ㄧ塊河川地耕種約三十年,是否能依法時效取得地上權?
二、所謂地上權擁有哪些權利?可否繼承或轉讓?
A:
您好,
1、地上權可以時效取得,但需符合地上權及時效的規定。你只提到是耕種三十年,單單耕種與地上權的要件不符。
2、民法第 832 條:稱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若符合上開要件,且符合時效取得,自可為繼承或轉讓的權利。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