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一家仲介來找爸爸簽署土地買賣契約書後來拿給我們看才知道是專任契約書爸爸後來後悔,仲介幫爸爸找了買家在102、3、15號叫我們去談當晚我們告知仲介我們不要賣了,請他們緩緩而且仲介把我們的底價告知買方,隔幾天仲介說這位買方已經出到我們的底價所以我們就算成交,到他們店裡店長抱了100萬說是對方的訂金可是當下我們再一次提我們不賣所以錢摸也沒摸到更別說是簽約,仲介說這樣我們算是違約要我們支付違約金及買家的賠償金,是否真是這樣畢竟要爸爸簽約時只告知不可以給別的人或是自己賣,爸爸為了這張契約懊悔不已。不知道其法律規範為何?
A:
[quote:1d3a5ddb42="李 先生/小姐"]一家仲介來找爸爸簽署土地買賣契約書後來拿給我們看才知道是專任契約書爸爸後來後悔,仲介幫爸爸找了買家在102、3、15號叫我們去談當晚我們告知仲介我們不要賣了,請他們緩緩而且仲介把我們的底價告知買方,隔幾天仲介說這位買方已經出到我們的底價所以我們就算成交,到他們店裡店長抱了100萬說是對方的訂金可是當下我們再一次提我們不賣所以錢摸也沒摸到更別說是簽約,仲介說這樣我們算是違約要我們支付違約金及買家的賠償金,是否真是這樣畢竟要爸爸簽約時只告知不可以給別的人或是自己賣,爸爸為了這張契約懊悔不已。不知道其法律規範為何?[/quote:1d3a5ddb42]
您好:
一、無論是專任或非專任契約,最重要之點,在於本件仲介是否已代理令尊與買方成立買賣契約,如果成立,就有違約的問題,如果沒有成立,就沒有違約的問題。
二、在委託契約,會有委託期間,如果真的不想賣,可以將價格調高,就可能拖過委託期間,也不會有違反委託契約的問題。但是在本案,因為底價似乎沒有調整,仲介到底是找到形式買方或實質買方,並未清楚,因為仲介知道令尊可能不太想賣了,所以盡快找個買方,趕快代理收訂,形式上讓契約成立,剩下只是簽立書面契約而已。
三、還是要詳細參閱雙方委託契約的內容,確認仲介是否合法代理向買方提出要約,再進一步判斷是否有相對應之承諾,以確認買賣契約實質關係;於此,無法在未詳閱委託契約內容之狀況,為明確之答覆。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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