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
甲方與我借了60萬,並且簽了本票,蓋上了手印,也寫了借據,留了健保卡影印本,
但事隔1個月,要收錢了,電話聯絡不上,透過關係找到了健保卡的這位人,
也去找過健保卡這位人,可是,健保卡這位本人,並非當初與我借錢的那位甲方,
那該如何處理呢?
A:
[quote:8c967b0d3e="王 先生/小姐"]請問,
甲方與我借了60萬,並且簽了本票,蓋上了手印,也寫了借據,留了健保卡影印本,
但事隔1個月,要收錢了,電話聯絡不上,透過關係找到了健保卡的這位人,
也去找過健保卡這位人,可是,健保卡這位本人,並非當初與我借錢的那位甲方,
那該如何處理呢?[/quote:8c967b0d3e]
您好:
一、甲方與您成立借貸契約,依此原因關係,簽發本票票據予台端。台端可向法院先行聲請本票裁定,對甲方強制執行。
二、此外,若甲方有持變造他人證件借貸之情形,若有涉及詐欺之情形,可先行透過友人協調和解事宜;告知對方詐欺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提出告訴後,就不能撤回,也不好處理,視對方態度再決定是否提出詐欺告訴。
三、換句話說,本件催債程序,一方面本票裁定程序要走,一方面和解協調程序也要併行;真的都無法達到請求清償的結果,最後的手段,才是提出詐欺告訴。供予參酌,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