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朋友之前簽賭,約莫欠人{疑為錢莊}10萬元
他轉而求助於我,跟我述說如未如期償還{錢莊}會被人押走
當時他苦苦哀求我幫忙他,我也不疑有他
基於能力有限,也不希望他有事情
只借了他3萬元{無任何借據} ,而他也允諾3天內歸還
事後得知他總共和其他朋友{包含我}借了10萬
又把借來的10萬元拿去簽賭 ,並沒把錢拿去還{錢莊}
最後還是請他母親出面替他解決這10萬的{還錢莊}
那時候由於我不在場,由另外也有借他錢的朋友出面
跟他母親說,他有跟我們借錢,當時他母親只歸還其中1個朋友2萬5
我的部份我朋友轉達說他母親說叫我自己找他要
我那時候想說3萬元而已,朋友之間不需要搞到難看
也跟他說你有工作,再慢慢分期還我(當時他沒有工作)
事後過了1個月,他還是沒工作
直到最近{至少3個月以上}
見他沒有歸還的意思,我進而向他催討
他卻回我說我沒有錢, 完全忘記當初是如何苦苦哀求別人幫助他的樣子
我就跟他說, 那我找你媽媽拿, 他說你去啊!
結果打電話跟他母親述說當時的事情
他母親居然反而怪我自己為何要借他錢
{我心裡想: 我不借你兒子,他可能早被打了}
結果他母親也沒償還的意思,變成互踢皮球的局面
試問,有任何正當管道可以要回我應有的錢嘛?
錢莊的錢害怕出事就趕快還 ,自己朋友的錢當做無所謂
雖然是小錢 ,更不願看到她們吃人夠夠的樣子
謝謝解答
A:
您好,
正常管道就是提出訴訟或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命債務人給付。
本件應該是一般民事案件,你也無法向他媽媽要求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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