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本公司在三月初委托展場公司在活動前一晚佈置活動會場,
其中一大型海報支架在施工時倒塌並壓傷他們的員工,
考慮安全因素,改將海報直接貼在牆面而取消大型支架。
近日展場公司收款卻仍要收大型支架的錢,
請問本公司是否需要支付這筆金額?
謝謝。
A:
[quote:517f8b2dc0="陳 先生/小姐"]您好,
本公司在三月初委托展場公司在活動前一晚佈置活動會場,
其中一大型海報支架在施工時倒塌並壓傷他們的員工,
考慮安全因素,改將海報直接貼在牆面而取消大型支架。
近日展場公司收款卻仍要收大型支架的錢,
請問本公司是否需要支付這筆金額?
謝謝。[/quote:517f8b2dc0]
您好:
一、委託展場公司辦理佈置活動,雙方成立委託服務契約,是綜合民法上委任及承攬性質的契約類型。
二、雙方原本就債務履行及價金約定,應該是包括大型支架部份價金,因給付有瑕疵,就該部份變更契約內容,是否同意有變更契約價金之給付?此部份涉及雙方在變更契約內容是否有提及。若未提及,只有提到將海報變更位置,易起爭議。但是,就貴公司而言,若該變更是可歸責於展場公司,支架部份已無給付,應扣除該部份價值。惟貴公司與展場公司的合約價格,是否有個別項目記載,或是統包記載,也可能有扣除支架價金之計算上爭議。因此,雙方可就誠信原則,就展場公司未給付該部份,協議酌減價金,即可圓滿解決爭議。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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