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想請問如何才能在法律上生效我與父親斷絕關係
因為我自小是我祖父祖母將我帶大
我的父親自小離家從沒回家盡到為人父的責任
而且在我懂事以來他每次若有回家都是像家裡的祖母要錢
帶給我們非常大的困擾
如今我已出社會工作
很擔心他會向我討錢.或是要求不合理之要求
甚至會有父債子還的可能
請問我該如何辦理我跟他已沒有關係
或是拋棄繼權對我的情形有用嗎?
麻煩了~~
A:
您好:
就我國法律來說,您無法在法律上和您父親斷絕關係。
但就您擔心的事情,以下供您參考:
法律沒有強迫要父債子還,若有人找您討(父親欠的)債,您可以拒絕,原則上對方沒有法律上的權利對您主張。這部分您一定要注意,社會上有部分債權人會以拐騙之方式,誘騙子女替父母還債或簽立不利的票據,請千萬小心。
民法第1118-1條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也就是說,如果您父親以後用扶養當作理由來向您要錢,您有機會適用上述規定,請法院免除您的扶養義務。
另外,在您父親生前,您沒有辦法拋棄繼承(因為根本還沒有開始繼承)。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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