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爺爺近日享壽88歲過世,家人要辦理拋棄繼承,就我自己的認知,需辦理拋棄繼承的為我奶奶、我爺爺的兄弟姐妹、我爺爺的子女和孫子女。
不需辦理拋棄繼承的為我爺爺的子女的配偶和孫子女的配偶以及曾孫子女。
以上不知道我的認知是否有誤,因家人有去台南地方法院詢問,法院人員告知曾孫子女也需要辦理,但我上網查都只看到需辦理拋棄繼承的只需辦到孫子輩,所以想跟律師您確認。
以上,感謝解答。
A:
您好:
當您爺爺的子女、孫輩都拋棄繼承後,依照民法第1138條、第1139條規定,曾孫輩會取得繼承權。
因此,曾孫輩也應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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