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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格是否可多停一輛機車


王OO 發問於 2013-03-09 | 桃園 | 傳統製造業

Q: 我所住的社區管委會制訂了一條規約,限制汽車格內只能停一台汽車,但我家有兩台機車,買房子時建商只配一個機車位,但我的疑問是我的機車停在自己買的私有產權的汽車格,我亦無佔用公共空間,管委會卻一直要求不得停放,否則要提報主管機關處罰我4萬到12萬元!!

請問這樣狀況下,我的機車是否可以停放在私有產權的汽車格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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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 按公寓大廈之規約,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2款規定,係指:「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又依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住戶必須遵守規約所定事項。故規約又稱為公寓大廈住戶之大憲章,之所有如此效力係基於區分所有權人之決議。
2. 台端所詢問題應視「汽車格內只能停一台汽車」此項規定究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訂之規約內容,或僅係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自行訂定之管理規則。如屬前者,則建議先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更改此項規約內容,之後再尋司法途徑主張權利濫用(民法第148條參照)廢止此項規約內容。如屬後者,依同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故倘停車位係屬 台端之專有部分,而 台端停放機車之方式又不影響其他住戶,則因管委會此項規則違反同條例第4條第1項之規定,應屬無效之規定。


以上僅依有限資訊答覆,敬供參考。
楊進銘律師
富鼎博瑞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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