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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的問題


蔡OO 發問於 2013-03-07 | 高雄 | 服務業

Q: 想請問如果我開本票給對方,上面有記載發票日。到期日。受款人。發票人。禁止背書轉讓。
1.到期日如果是5/1,那他在5/1以前就可以拿我的本票去法院強制執行嗎?
2.「禁止背書轉讓」這六個字是我要開票時自己寫在本票正面嗎?
3.我有註明禁止背書轉讓了話,對方還可以把我的本票轉讓給別人或請別人來向我討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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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fcadaf7984="蔡 先生/小姐"]想請問如果我開本票給對方,上面有記載發票日。到期日。受款人。發票人。禁止背書轉讓。
1.到期日如果是5/1,那他在5/1以前就可以拿我的本票去法院強制執行嗎?
2.「禁止背書轉讓」這六個字是我要開票時自己寫在本票正面嗎?
3.我有註明禁止背書轉讓了話,對方還可以把我的本票轉讓給別人或請別人來向我討債嗎?[/quote:fcadaf7984]
您好:
一、既然有記載本票到期日,在本票到期日前,表示債務還沒有到清償期,所以票據債權人在清償期還沒有到之前,不能向票據債務人提示本票請求付款。因此,到期日前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二、發票人如果不願意票據流通,可以在本票正面註記禁止背書轉讓,但是一定記住,要載明「受款人」,否則不發生禁止背書轉讓的效力。
三、既然已特定受款人為票據權利人,且不同意轉讓出去,其他人就不會成為票據權利人,也就不能以債權人的身份向發票人討債。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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