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未滿16歲,跟1個未滿18歲的男生發生關係
我15歲他17歲
這件事有提告
那他會被關嗎?
還是會減輕處分?
A:
[quote:c2005d77d9="寧 先生/小姐"]我未滿16歲,跟1個未滿18歲的男生發生關係
我15歲他17歲
這件事有提告
那他會被關嗎?
還是會減輕處分?[/quote:c2005d77d9]
您好:
一、題意應該是合意發生性關係之案例,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依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18歲以下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此在實務上,如果小男女朋友,發生類似性關係而在法院審理或地檢署偵查,若家長提告,而子女願意原諒之情況,雙方盡量和解之情形,不見得會被關;通常會獲得地檢署緩起訴或法院緩刑或免刑之機會。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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