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有問題請教一下,A君幫C君向B君叫貨給C君,但C君有無法付款給B君的問題,後來A君幫C君付款給B君,但
過了一陣子,A君向C君討不到代付貨款,這時A君轉而向B君追討這筆貨款,請問A君可以向B君追討這筆貨款嗎?
感謝您的解惑.
A:
[quote:6f25910d6c="連 先生/小姐"]律師您好:
有問題請教一下,A君幫C君向B君叫貨給C君,但C君有無法付款給B君的問題,後來A君幫C君付款給B君,但
過了一陣子,A君向C君討不到代付貨款,這時A君轉而向B君追討這筆貨款,請問A君可以向B君追討這筆貨款嗎?
感謝您的解惑.[/quote:6f25910d6c]
一、原則上,A代替C付款予B,若當初有協議C不付款予A,B應返還款項,始有可能向B請求返還。
二、因為,B收領A給付,是基於契約關係收受貨款,至於A為何為第三人給付,涉及A與B、 A與C的個別法律關係。換句話說,應依個別的法律關係,來對他方主張權利。基本上,似乎C應該付最後的給付責任。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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