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在會計事務所上班
因為老闆沒有幫我們保勞健保,
每天下班時間都在晚上10-11左右甚至更晚,
我父親因為擔心我上下班時的安危,
所以到了我公司想跟老闆談談是否可以幫我們加保,
結果談的不如意,
最後我爸就叫我東西收收走人,
走前我爸還說薪水也不要了,
我隔天有去找老闆,
我的老闆卻用她很忙的理由把我關在門外,
我剛好作滿一個月
這樣我真的沒有資格拿回我的薪水嗎?
麻煩了!!謝謝律師
A:
[quote:55d0349de8="斐 先生/小姐"]律師您好
我是在會計事務所上班
因為老闆沒有幫我們保勞健保,
每天下班時間都在晚上10-11左右甚至更晚,
我父親因為擔心我上下班時的安危,
所以到了我公司想跟老闆談談是否可以幫我們加保,
結果談的不如意,
最後我爸就叫我東西收收走人,
走前我爸還說薪水也不要了,
我隔天有去找老闆,
我的老闆卻用她很忙的理由把我關在門外,
我剛好作滿一個月
這樣我真的沒有資格拿回我的薪水嗎?
麻煩了!!謝謝律師[/quote:55d0349de8]
您好:
一、依照您的描述,既然您有受雇工作一個月之事實,依法您當然可以請求給付工資。但應注意的是,因雇主沒有替您投保勞健保,如雇主對兩造間是否有勞雇關係有爭執而涉訟,您必須舉證(例如:打卡資料、與上司往來電子郵件、簡訊、同時在職之離職員工作證等)證明,方能獲致勝訴判決。
二、建議您備齊證據資料後,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9條以下之規定,向勞務提供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保障您的權益。
三、以上法律意見,請卓參,謝謝。 張衞航律師敬啟 2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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