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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


祐O 發問於 2006-09-28 | |

Q: 律師您好;
本人於85年以3筆不動產向銀行設定抵押貸款,本人於94年即未繳納利息,銀行遂於今年7月向法院申請查封本人之土地及假扣押另外2筆未抵押之不動產,現本人想將其他多筆未設定抵押之不動產移囀至子孫名下,
請問:
一、可否以信託方式?
1.會有增值稅或贈與稅的問題嗎?
2.
二、抵押權人有理由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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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信託的話,你還是真正的所有權人,債權人仍有可能就該部分的財產為強制執行。如果是一般的移轉,符合一定要件之下,債權人仍可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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