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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給薪資條,該怎麼辦


陸OO 發問於 2013-01-10 | 台北 |

Q: 你好:我陸珮珊,日前我從芒果恰恰離職,10號領薪時,我去和老闆娘講説要來拿薪資條,得到的回應卻是我們沒有薪資條這件事,一直質問我説要薪資條做什麼,我回我家人要核對,他卻一直説要薪資條幹嘛,我們説過了沒空寫,我不知道該怎麼説,只好摸摸鼻子回家,之後回去看了一下,薪水是有匯,但是我有加班卻沒有加班費,我該怎麼辦?公司不給薪資條是合法的嗎?想要討回我應有的權力,但年紀小不知該怎麼做?怕老闆就看我年紀小什麼都不懂進而吃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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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08a1d5d32b="陸珮珊"]你好:我陸珮珊,日前我從芒果恰恰離職,10號領薪時,我去和老闆娘講説要來拿薪資條,得到的回應卻是我們沒有薪資條這件事,一直質問我説要薪資條做什麼,我回我家人要核對,他卻一直説要薪資條幹嘛,我們説過了沒空寫,我不知道該怎麼説,只好摸摸鼻子回家,之後回去看了一下,薪水是有匯,但是我有加班卻沒有加班費,我該怎麼辦?公司不給薪資條是合法的嗎?想要討回我應有的權力,但年紀小不知該怎麼做?怕老闆就看我年紀小什麼都不懂進而吃定我[/quote:08a1d5d32b]

您好:

一、雖然目前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雇主一定要給「薪資條(薪資單),但如果雇主連薪資如何計算都說不清楚,拿不出清楚的書面依據,那麼可能就有違法勞動基準法之嫌。因為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違反這條規定的話,可以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所以您可以向地方政府的勞工局申訴。

二、依勞動基準法第25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所以,雇主要求勞工加班的話,原則上就應該給付加班費。違反這條規定的話,也是可以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您同樣可以向地方政府的勞工局申訴。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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