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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奇妙被打怎麼做?算傷害嗎?


卓OO 發問於 2013-01-09 | 屏東 |

Q: 事發經過是我先生口述
當天我先生要送吃的東西給我父親,
我先生就在途中的商店停下來要買一包香煙,
還沒走進商店門口就被一名酒醉的男子莫名奇妙的抓起衣領,
只說一句:「你是流氓哦!」就直接徒手猛攻擊我的先生,
攻擊中還讓我先生從階梯跌倒,造成膝蓋擦傷又瘀青,
我先生回到家時脖子被打的紅腫,臉頰稍被刮傷,頭暈想吐,晚上睡不好,
當天我有請警察來處理,警察問了一些問題後,就叫我們先去驗傷,
等我們確定要提告時再去做筆錄,事發1月5日到現在沒看見當事人出來道歉,
我們現在應該怎麼做?還有驗完傷不用再去警局做筆錄備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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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c84c3f796f="卓鄔妮"]事發經過是我先生口述
當天我先生要送吃的東西給我父親,
我先生就在途中的商店停下來要買一包香煙,
還沒走進商店門口就被一名酒醉的男子莫名奇妙的抓起衣領,
只說一句:「你是流氓哦!」就直接徒手猛攻擊我的先生,
攻擊中還讓我先生從階梯跌倒,造成膝蓋擦傷又瘀青,
我先生回到家時脖子被打的紅腫,臉頰稍被刮傷,頭暈想吐,晚上睡不好,
當天我有請警察來處理,警察問了一些問題後,就叫我們先去驗傷,
等我們確定要提告時再去做筆錄,事發1月5日到現在沒看見當事人出來道歉,
我們現在應該怎麼做?還有驗完傷不用再去警局做筆錄備案嗎?[/quote:c84c3f796f]

您好:

按照您的描述,該名酒醉男子可能已經觸犯刑法上的傷害罪。由於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要被害人提出告訴之後,法院才會受理。所以警方通常會等到被害人確定提出告訴後,才會做更進一步的處理。至於所謂的備案,通常並沒有很強烈的法律效果,倘若您的先生決定要追究該名酒醉男子的行為,還是要提出正式告訴,才比較能夠促使檢警發動進階的偵查作為。

以上供您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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