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個人法律問題專區 想請問被人撞!但他沒錢賠的問題

想請問被人撞!但他沒錢賠的問題


陳OO 發問於 2013-01-07 | 新竹 | 服務業

Q: 各大律師! 小弟想請問一下! 因為再高速公路被後車追撞! 導致小弟車幾乎全毀! 對方是開公司車! 但由於肇事者說公司車的車損保額不足不夠賠償! 且肇事者也表明沒錢賠 ! 這種情況下我該如何處理呢? 因為他開的是公司車~應該是在送完貨回公司的途中肇事! 那這樣我可以跟該肇事者所屬公司來要求償修車費嗎? 或是應該要照什麼步驟來處理? 感謝各大律師回覆! 謝謝

瀏覽人數:1499

A:  [quote:3fd58a9703="陳柏岡"]各大律師! 小弟想請問一下! 因為再高速公路被後車追撞! 導致小弟車幾乎全毀! 對方是開公司車! 但由於肇事者說公司車的車損保額不足不夠賠償! 且肇事者也表明沒錢賠 ! 這種情況下我該如何處理呢? 因為他開的是公司車~應該是在送完貨回公司的途中肇事! 那這樣我可以跟該肇事者所屬公司來要求償修車費嗎? 或是應該要照什麼步驟來處理? 感謝各大律師回覆! 謝謝[/quote:3fd58a9703]

您好:

一、依照民法第188條第1項前段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而最高法院57年台上字第1663號民事判例認為:「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項所謂受僱人,並非僅限於僱傭契約所稱之受僱人,凡客觀上被他人使用為之服務勞務而受其監督者均係受僱人。」

二、因此,依照你所描述的情形,如果肇事者真的是在執行職務中造成您的損害,那麼原則上您是可以向肇事者的雇主求償的。您可以先對該公司發存證信函,請該公司賠償您的損害。當然也可以向法院或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以上供您參酌,謝謝!

A:  您好:

一、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8條第1項本文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肇事者沒錢賠,但是其所屬公司應該有錢,因此可以一併告而連帶求償,例如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訴訟而聲明「被告等應連帶給付原告OO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俟勝訴判決確定後可擇一或一併向肇事者及其公司求償。

二、承上,由於民事求償需先繳裁判費,也需負相當之舉證責任,因此還有一種迂迴但是可先不用繳裁判費的方式,亦即刑事上提起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第354條毀損器物罪告訴,俟檢察官起訴,案子進到法院後再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用這種迂迴的方式也可以達到您的目的。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