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有位朋友跟我欠很多錢,訴訟強制執行也都做過了,可是因為他名下沒財產所以最後不了了之。
最近知道他父親過世,留下一棟房子給他們幾個兄弟,但因為他父親那棟房子有欠房貸,所以房子可能會被銀行拍賣。
我想執行他繼承的部分,但法院說繼承人目前對房子都是"公同共有",要先聲請"代位分割"才能"對他的應有部分"拍賣。
可是聲請分割要繳幾十萬的訴訟費,到時候如果錢都被房貸的銀行拿走,那我不就白聲請分割了嗎?請問我可以等銀行拍賣之後看有沒有剩再參與分配嗎?這樣就不用聲請分割,可以省下好多訴訟費了。
謝謝...
A:
您好:
銀行去聲請強制執行的程序後,您就有機會參與分配了。
問題在銀行或其他債權人的債權,是否是優先債權!
若為優先債權,則由他們先分配,若有剩餘再給您和其他普通債權人按比例分配。
若皆為普通債權,則全體按比例分配。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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