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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非司機,卻應公司要求開公司車執行任務


郭OO 發問於 2012-12-21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員工職務非司機,卻應公司要求開公司車執行任務,
結果發生車禍(錯為我方)或者超速等等被開罰單,
請問修理費用或罰款該為公司自行繳納或者由員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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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b32cf00301="郭雙喜"]員工職務非司機,卻應公司要求開公司車執行任務,
結果發生車禍(錯為我方)或者超速等等被開罰單,
請問修理費用或罰款該為公司自行繳納或者由員工支出?[/quote:b32cf00301]
您好:
一、員工駕車發生車禍,所生侵權行為之費用等,依民法第一八八條規定,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所以通常最終賠償者就會是員工。
二、但是,類如所述非司機卻被要求去當司機,公司可能也有過失,發生損害,公司也有責任,法律上叫作過失相抵,也就是說發生損害,公司也有責任,所以公司求償時,可以主張與有過失,相抵部份賠償責任。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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