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想請問我與孩子的生父未辦理結婚也未讓他認養孩子~那他可以來爭取監護權嗎?他有拿走孩子的頭髮有影響嗎?我的經濟能力有影響嗎?我不想讓他認養孩子~監護權也不想給他~能嗎?謝謝您
A:
您好:
民法第1066條,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沒有婚姻關係時,所生之子女,法律上稱「非婚生子女」。
上面這個條文的意思是,若對方(生父)想要認領小孩,您(生母)可予以否認。
也就是,若對方至戶政機關申請或提出相關之訴訟等,您可以不讓對方認領。
目前實務上的做法,生父有可能先透過血緣鑑定等方式,單獨去辦理戶籍登記等。
但是依照前述法律規定,生母有否認的權利,戶政機關在生父申請時,會通知您出具同意書,屆時您可予以否認。
若因故,戶政機關未得您同意而予以辦理,屆時您可以循相關法律程序,否認生父的認領,將生父的戶籍登記塗銷。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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