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妹婿最近收到前公司(砂石運輸公司)寄發的存證信函, 妹婿於今年7月份開車送料至工地時, 因為工地的水溝蓋突起(此問題已有多名員工向工地反應, 但未獲得回應), 至運輸車輛受損送廠維修, 其維修費用為45萬元, 但公司自行認定為妹婿駕駛不當要求其負擔一半之維修費用, 一來妹婿只是勞方, 二來是工地的水溝蓋不良(先前已反應未獲回應), 為此妹婿不願負擔而於今年10月份離職, 公司於是於11月底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妹婿主動與公司連絡處理.
請問1:接獲這樣的存證信函, 妹婿對此相關知識不甚瞭解, 請問他該如何回應?
請問2:因公司單方認定是妹婿駕駛不當, 但事實不然, 且公司已於今年8月&9月他在職時, 已先行於發放薪資前就私自各扣了1萬元支付其車輀維修費, 惟妹婿並未有保留薪資條之習慣, 請問類似的債權人與債務人賠償問題, 妹婿該如何處理才不用負擔此維修費用?
期待您的回覆, 也先謝謝您的專業指導~
A:
您好:
原則上您妹婿沒有義務要去回覆公司的存證信函,但因為已有薪資遭扣,可考慮一併處理。
由於車輛維修等損害賠償責任並未經過和解或法院判決確認,目前僅是公司單方面之主張,若您妹婿否認應負擔一半之責任,可以考慮以存函向公司方面表示否定之意思。
此外,由於公司已先扣除部分薪資,您妹婿亦可同時向公司要求補發此部分薪資。若公司不願補發,尚有調解、訴訟等程序保障您妹婿的權利。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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