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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客戶欠款約一年,貨款也都沒消息,寄存證信函也都沒有用!

客戶欠款約一年,貨款也都沒消息,寄存證信函也都沒有用!


謝OO 發問於 2012-11-30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欠方於民國100年至101年期間向我司訂貨,帳單早就由欠方職員簽收並驗收完成無誤,並且此貨物欠方早已使用超過半年。
我司於民國100年11月至101年11月期間,曾屢次向欠方職員詢問催討貨款,但至今仍無法收到貨款。欠方職員,都只給我司人員ㄧ句話搪塞:材質與製程不對。但此材質和過去多次交易均相同,以前多次交易此材質訂製品欠方也都有驗收完成,均有付款給我司,此材質我司以前亦有告知過欠方職員,並且我司的製程每次都經由欠方職員明確確認後,我司才會開始加工製造欠方訂製品。因此讓我司認為欠方職員故意用此藉口搪塞不付款,是要掩蓋欠方職員研發採購發包的錯誤,不讓公司上面的知道,才會向欠方有這樣的說詞。欠方向我司採購訂製品十八塊,我司有些成品已交貨,但我司廠內還有些半成品。欠方職員明知道,卻故意不處理拖延至今超過八個多月,但存證信函也寄了,也是沒有得到回應,對方是一間大公司,我想請問那我下一步該如何處理?所有的簽單欠方職員都有簽收,但是某些東西欠方職員當初說東西你先幫我製造,至於訂購單欠方職員說會後補給我司,但我等了很久也都沒拿到,但是當初交貨時有簽收單,欠方職員也有驗收及簽收,這樣這些沒訂購單的貨款還可以討嗎?我若提出告訴,貨款會很久才會收到嗎?因為我司是小間公司,資金周轉上現在目前遇到一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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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17ef08e9d7="謝先生"]欠方於民國100年至101年期間向我司訂貨,帳單早就由欠方職員簽收並驗收完成無誤,並且此貨物欠方早已使用超過半年。
我司於民國100年11月至101年11月期間,曾屢次向欠方職員詢問催討貨款,但至今仍無法收到貨款。欠方職員,都只給我司人員ㄧ句話搪塞:材質與製程不對。但此材質和過去多次交易均相同,以前多次交易此材質訂製品欠方也都有驗收完成,均有付款給我司,此材質我司以前亦有告知過欠方職員,並且我司的製程每次都經由欠方職員明確確認後,我司才會開始加工製造欠方訂製品。因此讓我司認為欠方職員故意用此藉口搪塞不付款,是要掩蓋欠方職員研發採購發包的錯誤,不讓公司上面的知道,才會向欠方有這樣的說詞。欠方向我司採購訂製品十八塊,我司有些成品已交貨,但我司廠內還有些半成品。欠方職員明知道,卻故意不處理拖延至今超過八個多月,但存證信函也寄了,也是沒有得到回應,對方是一間大公司,我想請問那我下一步該如何處理?所有的簽單欠方職員都有簽收,但是某些東西欠方職員當初說東西你先幫我製造,至於訂購單欠方職員說會後補給我司,但我等了很久也都沒拿到,但是當初交貨時有簽收單,欠方職員也有驗收及簽收,這樣這些沒訂購單的貨款還可以討嗎?我若提出告訴,貨款會很久才會收到嗎?因為我司是小間公司,資金周轉上現在目前遇到一些困難![/quote:17ef08e9d7]

您好:

一、約定依照您的敘述,欠方對於您寄發的存證信函置之不理,那麼,您接下來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向欠方公司設址所在地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二、支付命令是一種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具有簡單、快速、便宜的特性。支付命令合法送達欠方公司後,如果對方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確定,而且跟法院的確定判決一樣,可以拿去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而且,聲請費用只要500元。您可以攜帶簽收單和驗收的相關單據,到法院向訴訟輔導科尋求協助,請訴訟輔導人員教您如何撰寫支付命令的聲請書狀。
三、假使對方提出異議,您的支付命令就會自動轉換為起訴的效果,屆時您可以在法庭上提出簽收單和驗收的相關單據,證明雙方之間的確有買賣關係。原則上,既然對方有簽收貨品的事實,應該可以合理推斷雙方之間有買賣關係。所以,縱使沒有訂購單,您仍然可以主張對方有向您訂購貨品。
四、至於是否會等很久才能收回貨款,這就必須視情況而定了。倘若對方收到支付命令後就願意付清欠款,那麼事情就能很快解決。但倘若對方提出異議,雙方進入訴訟程序,那勢必無法在很短的時間內立刻解決。
五、附帶一提,建議您注意對方實際簽收貨品的日期,如果距今已快兩年,您就要趕快採取行動。因為按照民法第127條,商人銷售貨品所得的貨款債權,必須在兩年內行使,否則就會消滅。原則上,對方一旦簽收並驗收您供給的貨品,您就有權利向對方索討貨款。但這個權利必須在兩年內行使,否則會消滅。

以上供您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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