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自送案件至地檢署,身份是告訴人,當初送件有附醫生診斷證明書及受傷照片,開庭前還要再遞什麼書狀說明案發經過嗎?
A:
[quote:6daebf6cb0="陳小姐"]自送案件至地檢署,身份是告訴人,當初送件有附醫生診斷證明書及受傷照片,開庭前還要再遞什麼書狀說明案發經過嗎?[/quote:6daebf6cb0]
您好:
不知您所稱「自送案件至地檢署」是指單純遞狀,或是按鈴申告現場做筆錄?
檢察官開庭原則上是先參照告訴人所提之書面告訴理由,
再逐步釐清案情,
若您覺得先前所提資料還算完整,
亦可待開庭時,口頭陳述,經記明筆錄為補充。
若檢察官覺得有必要,也會命告訴人補書狀。
以上請參酌~
高木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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