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有關於遺產的問題要跟您請教
前幾天,我老公有考慮要申辦貸款,突然發現,我的名下裡有一筆與20-30人共有的房子,2間世值合計不到8萬,所以可以放棄這筆共有的財產嗎?
因為,在我很小的時候(2-3歲吧?!),爸媽離婚,我和妹妹是跟著媽媽的,一直以來完全都沒有和爸爸那邊任何人見過面,也不認識他們。
我沒有想要去爭對方的遺產,可以放棄繼承權嗎?或是讓渡出去呢?如何準備相關資料呢?
謝謝
A:
1.前幾天,我老公有考慮要申辦貸款,突然發現,我的名下裡有一筆與20-30人共有的房子,2間世值合計不到8萬,所以可以放棄這筆共有的財產嗎?
原則上您可以處分自己的財產,若您想"放棄"這筆共有的房子,或許可採將持分轉讓(贈與)給其他共有人的方式進行。
2.因為,在我很小的時候(2-3歲吧?!),爸媽離婚,我和妹妹是跟著媽媽的,一直以來完全都沒有和爸爸那邊任何人見過面,也不認識他們。
我沒有想要去爭對方的遺產,可以放棄繼承權嗎?或是讓渡出去呢?如何準備相關資料呢?
依民法第1174條之規定,您可以拋棄繼承權,必須要在知悉繼承發生(您父親過世)後,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相關書面資料可向法院詢問,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有提供相關便民服務。
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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