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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污賴不實指控溢領薪資


張OO 發問於 2012-11-08 | 台北 |

Q: 律師 您好:
請問我朋友被公司用不實指控說我朋友溢領薪資
事實是公司不支付我朋友資遣費
而杜撰我朋友溢領薪資羅幟人入罪
我朋友手上都有證據證明公司的指控都不是事實
但公司卻利用公司資源財力對我朋友的房子及銀行及股份進行假扣押
而法律訴訟很漫長,我朋友日後若贏了訴訟,該如何要求公司為這不實指控要求賠償如時間,精神, 金錢的損失

公司杖著所擁有的資源,利用律師寫函, 利用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因公司70%股全在自家人手中) 完全操縱董事會及股東會, 而欲加入人於罪,這種舉止行為是否須承擔法律責任
是否有錢有勢就可以利用司法欺侮人!
我朋友日後若贏了訴訟是否可告公司汙告罪或毀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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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就您來函所詢問題,簡要回覆如下:

一、有關公司不支付資遣費的部分,如您的朋友依勞基法第17條規定可以請求資遣費,則建議你的朋友對該公司提起給付資遣費的訴訟,但請特別注意如果是你的朋友主動終止勞動契約的情況,則請特別留意勞基法第14條第2項30日內對公司終止勞動契約的限制,否則將不符請求資遣費之要件。
二、至於該公司對你的朋友提起假扣押,你的朋友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請法院限期命令該公司對你朋友提起訴訟。畢竟假扣押不是可以一直扣押下去的。如果你朋友的公司明知不是你的朋友溢領薪資,卻還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則可能涉及假扣押自始不當的問題,你的朋友日後是可對該公司請求損害賠償,而且這個損害賠償基本上是無過失的責任。
三、至於該公司如果對外散布有損你朋友名譽的言論或訊息,你的朋友可以對該公司散播此類不實言論或訊息之人提起誹謗刑事告訴,但必需要在6個月以內提出告訴。此外,如果該公司明知是不實的事實,卻還對你朋友提起其他告訴(例如:背信、侵占),則在你朋友一旦獲得不起訴處分之後,是可以對該公司的行為人提起誣告之刑事告訴。至於目前聲請假扣押是沒有辦法提起誣告告訴。因為誣告的前提必需是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提出告訴。至於民事上的起訴或聲請假扣押則不在此範圍內。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如有任何進一步疑問,可來電(02)2706-6566黃世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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