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與某旅行社本來預定12月23日的自由行行程, (1個半月後) 因為公務關係,於繳交訂金後,告知旅行社無法參加, 並請其協助辦理取消相關行程, 團費為5萬4千元, 該旅行社回復由於是旺季,所以已經幫我將機票與住宿訂下,產生高額成本,並要求我支付4萬4千元的取消賠償費用 (高達80%), 我查了相關規定
根據國外旅遊訂製化契約第27條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左列標準賠償乙方:
一、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簽證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是否我只需要按照規定支付10%的取消款? 我有請旅行社出示有關的損害憑證, 他只有出示機位確定訊息,與一張住宿券, 請教您我該怎麼與旅行社交涉處理這件糾紛
謝謝
A:
[quote:48ad5904b8="陳文強"]您好
我與某旅行社本來預定12月23日的自由行行程, (1個半月後) 因為公務關係,於繳交訂金後,告知旅行社無法參加, 並請其協助辦理取消相關行程, 團費為5萬4千元, 該旅行社回復由於是旺季,所以已經幫我將機票與住宿訂下,產生高額成本,並要求我支付4萬4千元的取消賠償費用 (高達80%), 我查了相關規定
根據國外旅遊訂製化契約第27條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左列標準賠償乙方:
一、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簽證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是否我只需要按照規定支付10%的取消款? 我有請旅行社出示有關的損害憑證, 他只有出示機位確定訊息,與一張住宿券, 請教您我該怎麼與旅行社交涉處理這件糾紛
謝謝[/quote:48ad5904b8]
您好:
一、程序上,如果無法與企業經營者達成協議,就此消費爭議,得向當地縣市政府消保官提出申訴、調解。
二、旅行社以高額成本要求支付四萬四千元並無法律依據,因為團費才五萬四千元,未出團也收取接近全額之價金,顯不符常情。因此,依上開定型化契約所載,旅行社若能證明有實際損害,才有可能請求其他賠償。也就是說,假若沒有實際損害,卻製造假的單據,是不行求償,甚至可能有詐欺之問題。因此,雙方可在消保官處協商出一個雙方都可接受的結論,旅行社若一開始就以高價為手段,讓消費者殺價,這是不公平的方式,消保官會有類似的調處經驗,供雙方參考。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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