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目前同時有兩案,一個已開完庭,開庭時發現未併案,書記官要我盡快寫申請併案的狀送上去,可是在一些書狀上都找不類似的合併申請狀,請問這個內容大致是要怎麼寫,標題就直接寫,聲請商標法兩案合併狀嗎 @@
A:
[quote:b622e612a2="江先生"]請問我目前同時有兩案,一個已開完庭,開庭時發現未併案,書記官要我盡快寫申請併案的狀送上去,可是在一些書狀上都找不類似的合併申請狀,請問這個內容大致是要怎麼寫,標題就直接寫,聲請商標法兩案合併狀嗎 @@[/quote:b622e612a2]
您好:
一、因為詳細內容,無法從題意看出,不過應該是指二件類似相關聯的案件,可以併在一件由同一個法官審理。
二、狀頭部份為:民事 聲請 狀,將股別、案號記明,然後就將要表達的意思,寫在書狀上即可,沒有固定的寫法。只要能表達出想要將二個案件(要記明二個案件的案號、股別,何件併何件也要說明),法官只要看懂意思就可以了。若表達不清楚,可以向再書記官詢問是否有要補充的地方。供予參酌,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