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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貸保證人該如何解除保證人應負責任?


鄭OO 發問於 2012-10-30 | 台北 | 服務業

Q: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於民國96年4月份幫朋友當車貸保證人,貸款金額30萬.但債務人於98年3月車禍後就未再付款.債權金額尚有149948元按年利率百分之15.07計算利息.迄今總欠款約為23萬.因債務人失聯.導致資產管理公司找尋我進行清償.請問我能否就個人保證人部份來做部分金額清償?如能就個人保證人部份清償比例為何?還是必須清償所有欠款?煩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小弟感恩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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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根據民法第739條: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因此,除非您的保證契約有特別約定保證人僅負部分的保證責任,否則就要對全部的債務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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