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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妨礙自由嗎?


吳OO 發問於 2012-10-28 | 桃園 | 服務業

Q: 鄰居頂樓加蓋違建又再佔到我的女兒牆上不打緊還在牆壁上開一個窗戶很合理的懷疑他有偷窺之嫌然後又把廢氣排到我家陽台為了捍衛我的隱私權我決然的把窗戶封起(在我的區域)結果他去法院告我(妨礙自由)開了2次庭我也有告之檢察官他的地方是違建的也有把建築法規給檢察官看(使用管理科證實他無使用窗戶權利)可是最後還是判我罪名成立(他有偷窺自由及權力)而且這位檢察官很扯還說我用"強制暴力行使"天阿~~~~這是怎樣的社會阿!!!!!!!!!!!我在釘窗之時隔壁並未阻止也未出面何來暴力阿???現在的我不知該如何是好?

這是我前幾天寫的心情可是不知怎麼新聞記者竟會找我談因為我不想事情越來越復雜變成張先生自導自演新聞記者也就聽片面之詞給撥出來了!
如{防礙自由}的律條是怎樣ㄋ?
第一張先生是沒有使用開窗權的?
第二我未使用暴力進行
第三法規45條規定臨牆不得開窗?
第四他已妨礙我逃生自由及隱私權自由
第五他看到的是我家而不是所謂風景區ㄟ
以上種種他都是先犯法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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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58d33132e4="吳"]鄰居頂樓加蓋違建又再佔到我的女兒牆上不打緊還在牆壁上開一個窗戶很合理的懷疑他有偷窺之嫌然後又把廢氣排到我家陽台為了捍衛我的隱私權我決然的把窗戶封起(在我的區域)結果他去法院告我(妨礙自由)開了2次庭我也有告之檢察官他的地方是違建的也有把建築法規給檢察官看(使用管理科證實他無使用窗戶權利)可是最後還是判我罪名成立(他有偷窺自由及權力)而且這位檢察官很扯還說我用"強制暴力行使"天阿~~~~這是怎樣的社會阿!!!!!!!!!!!我在釘窗之時隔壁並未阻止也未出面何來暴力阿???現在的我不知該如何是好?

這是我前幾天寫的心情可是不知怎麼新聞記者竟會找我談因為我不想事情越來越復雜變成張先生自導自演新聞記者也就聽片面之詞給撥出來了!
如{防礙自由}的律條是怎樣ㄋ?
第一張先生是沒有使用開窗權的?
第二我未使用暴力進行
第三法規45條規定臨牆不得開窗?
第四他已妨礙我逃生自由及隱私權自由
第五他看到的是我家而不是所謂風景區ㄟ
以上種種他都是先犯法的阿[/quote:58d33132e4]
您好:
一、依題意,檢察官應該是以強制罪名起訴,但法院是否已判決確定,尚未可知。
二、因為客觀的事實現場,無法由文字形容瞭解,僅以題敘內容分析。先不論對方的窗戶是否為違建,該窗戶是對方,他人不得破壞是個原則。可是,如果您封窗的方式,是在自己家或有權在此牆面釘東西,而附帶擋住該窗戶,則對方的窗戶就未受到破壞,也不會有任何犯罪之情形。
三、所以說,您其後的抗辯及主張,應該是根本沒有犯罪的故意,是基於對於自己家屋內保護的意思,去從事行為,至於他人的窗戶被擋住是否有當,為民事爭議,完全無涉於刑事責任。
四、不過,若封窗的方式,是在對方的窗戶的外面,而外面並非您的的房屋(可能是在您的女兒牆上面?)就要注意了。在實務上,很容易認為這樣有可能是妨害對方的窗戶使用的權利。關於對方使用窗戶的權利概念,您可能認為也是在妨害您的權利,在此情況,就逕自封窗,也還是有被判有罪的風險。所以,若屬這種情況,除了在沒有犯罪故意繼續主張外,必須再加強您對違法性的不認識,用比較白話的說,就是您不會知道這樣在刑法的規範是不對的。換句話說,對方的錯誤行為,您加以阻止,這個阻止的行為若客觀上可能會符合妨害對方行使權利的要件,但是阻止行為本身不會認為是不對的。反過來就,就是說這個阻止行為,沒有不對,在刑法上叫無違法性。您認識到的就是您可以這麼做,所以您做了,就不應該被論以犯罪加以處罰。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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