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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猥褻案


賴OO 發問於 2012-10-22 | 桃園 | 服務業

Q: 我在10月4號涉及到這個案子,內容我不方便說明,大概描述是我去搭訕女生,也有親吻對方這動作,但對方有躲掉,但我沒碰到私部,10月4號作第一次的筆錄,然後再10月14號又作第二次筆錄,對方堅持上訴,所以我現在害怕又後悔,我想請問一下律師,我目前是大一新生,所以有很多活動,依照我第二次的筆錄時間,我想請問何時會收到地檢署傳票,會被關嗎 ,可以給我大概時間嗎,我想考慮一下哪些活動可以參加?另外傳票會以什麼方式傳過來?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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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檢察官開庭的時間安排,沒有一定標準,依照經驗,警察將相關筆錄、資料送到地檢署後,最快可能2星期內,承辦檢察官就會安排開庭,但有時候可能也要1個月,有時候碰到特殊情況(例如選舉期間會以查辦賄選為主),也可能讓期間更拉長。
原則上,開庭前,您還是可以安排活動,只要開庭時間準時前往即可,若與已經安排的活動衝突,可以附上活動邀請函或者其他資料,請求延期,但建議第一次開庭務必準時前往,儘量不要請假。
傳票會以郵寄的方式,寄到您的戶籍地或者留存的地址。
至於會不會被關及可能被關多久,視檢察官調查證據以及起訴後法院審理的結果而定,無法給您具體意見,依您的留言標題"強制猥褻案",僅初步提供法律供您參考:強制猥褻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加重情形,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詳細條文,可以參考刑法第224條、第224-1條)。若行為人未滿十八歲,得減輕其刑。
因無法知悉具體的案件內容,以上僅供參考,請了解。
聚智法律事務所 陳國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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