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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謗


龔OO 發問於 2012-10-20 | 高雄 |

Q: 鄰居因佔用大樓防火巷及大樓空地,害怕大樓開住戶大會揭發,所以嗆要讓公務員沒工作.甚至寄信函給服務機關長官.首長,信函中捏造事實如:擾民且有"公務員敗類"字眼.請問 貴大律師難道公務員就必須犧牲憲法所賦予之財產權嗎再則如此行為是否構成毀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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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3ef3495bd0="龔先生"]鄰居因佔用大樓防火巷及大樓空地,害怕大樓開住戶大會揭發,所以嗆要讓公務員沒工作.甚至寄信函給服務機關長官.首長,信函中捏造事實如:擾民且有"公務員敗類"字眼.請問 貴大律師難道公務員就必須犧牲憲法所賦予之財產權嗎再則如此行為是否構成毀謗.謝謝[/quote:3ef3495bd0]
您好:
如果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有此行為,並且非善意發表言論,就「公務員敗類」等字眼,若有在公然之場合指涉特定對象,則該特定對象的名譽將因此而受損之情形,行為人依當時表述的情境,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之罪。供予參酌,謝謝!

A:  [quote:9d582bd0df="龔先生"]鄰居因佔用大樓防火巷及大樓空地,害怕大樓開住戶大會揭發,所以嗆要讓公務員沒工作.甚至寄信函給服務機關長官.首長,信函中捏造事實如:擾民且有"公務員敗類"字眼.請問 貴大律師難道公務員就必須犧牲憲法所賦予之財產權嗎再則如此行為是否構成毀謗.謝謝[/quote:9d582bd0df]
您好:
如果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有此行為,並且非善意發表言論,就「公務員敗類」等字眼,若有在公然之場合指涉特定對象,則該特定對象的名譽將因此而受損之情形,行為人依當時表述的情境,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之罪。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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