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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拋棄繼承


POOOO 發問於 2012-09-28 | 桃園 | 資訊科技業

Q: Hi 你好

9/18 岳父(老婆的父親)發現死亡,欲辦理拋棄繼承。想請教....

a. 我老婆肯定要辦理,但是"我(配偶)"需要辦理嗎?
b. 目前家中有個快兩歲小孩,老婆肚子還有一個,小孩子們有需要辦理嗎?
c. 拋棄繼承期限是死亡後三各月?
d. 拋棄繼承後是不是就是定義所有債務,法律上都和我們家無瓜葛?

謝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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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df11b48d15="Peter"]Hi 你好

9/18 岳父(老婆的父親)發現死亡,欲辦理拋棄繼承。想請教....

a. 我老婆肯定要辦理,但是"我(配偶)"需要辦理嗎?
b. 目前家中有個快兩歲小孩,老婆肚子還有一個,小孩子們有需要辦理嗎?
c. 拋棄繼承期限是死亡後三各月?
d. 拋棄繼承後是不是就是定義所有債務,法律上都和我們家無瓜葛?

謝謝 ~~ ![/quote:df11b48d15]
您好:
一、您對於岳父沒有繼承權,所以不用辦理。
二、如果小孩有可能有代位繼承的情形,就有可能要辦理。
三、民法第1174條規定: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四、事實上,現行民法已經採全面限定繼承原則,請參考法條規定---民法1153條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所以說,如果岳父都沒有遺產,就沒有就遺產負連帶的責任,也就不會負擔到債務了。拋棄繼承,是指繼承的權利、義務全部不要了;限定繼承,是指有繼承遺產,但是對於債務,僅負以遺產清償債務之責任。基本上來說,瞭解前述規定,是否要拋棄繼承,法律效果可能差別沒有那麼大。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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