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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財產之繼承


徐OO 發問於 2012-09-27 | 台北 |

Q: 你好:
請問
家有4兄弟,父母均殁,
大哥已殁,且已離婚,留有1男1女.
老四因單身無結婚,更無子女.
老三與老四住一起,且老四生病期間皆由老三照顧.
老四過世後之財產應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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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d1c5f3c020="徐小姐"]你好:
請問
家有4兄弟,父母均殁,
大哥已殁,且已離婚,留有1男1女.
老四因單身無結婚,更無子女.
老三與老四住一起,且老四生病期間皆由老三照顧.
老四過世後之財產應如何分配.[/quote:d1c5f3c020]
您好:
一、請參考這幾條規定:
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第 1139 條: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 1140 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 1141 條: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不在此限。
二、由上述規定可知,沒有第一、二順位繼承人。只有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等繼承人。另外,只有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才有子女可以代位繼承,所以大哥的子女也不能繼承。因此,老四過逝後,就由老三與老二平均繼承。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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