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有告債務人民事也勝訴了,有勝訴判決書,支付命令;後來申請查封繳了執行費用,但最後對方沒有財產可查封,
我想退執行費用,不知可否?
A:
[quote:f48e2eae0f="黃曉雯"]我有告債務人民事也勝訴了,有勝訴判決書,支付命令;後來申請查封繳了執行費用,但最後對方沒有財產可查封,
我想退執行費用,不知可否?[/quote:f48e2eae0f]
黃小姐:
您好!
一、因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並未準用民事訴訟法第83條之1之規定,您若決定撤回強制執行之聲請,無法如撤回訴訟聲請退還裁判費三分之二。
二、由於本案係您聲請強制執行後,經法院執行處執行而無效果,建議您依法申請核發債權憑證,留待日後向國稅局查詢債務人財產,發現債務人有財產或收入時,再憑"債權憑證正本"聲請強制執行(屆時無需再繳執行費用)。
三、爰提供法律意見如上,請卓參。 張衛航律師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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