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已年滿18,和我女友未成年17歲發生關係被他媽媽知道 他媽媽就到婦幼大隊備案 因為這是公訴罪 但他媽媽跟我說,他會給我一點時間 我查了一下,他已到婦幼大隊做好筆錄(我當下不在場) 也說明我跟他發生關係 接下了的告訴可以撤銷嘛 因為他媽媽跟我說,要看我的誠意,我真的不懂 因為她是公訴罪,他說已經備案了 代表就是報案? 會被起訴?
律師
明達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依你所述,你女友於發生性行為時,已年滿16歲但未滿18歲,除非你是利用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或你女友有身心障礙等情形,而發生性行為,否則若是兩情相悅下所發生之性行為,我刑法不加處罰 此等案件之偵辦方向,視你女友之供述而有不同,檢察官開庭後,若認罪證不足,自然為不起訴處分,否則即起訴到法院,由法院認定是否成罪 一旦起訴或認定有罪,如能雙方達成和解,對你刑度會有幫助 以上說明,僅請參考 劉君豪律師03-356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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