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是這樣的 .去年8月2日,同學跟我借2萬5千元,我是用郵局匯款單匯給他的(匯款單還在),原本說一星期後還我,到今年2月我傳簡訊給他, 說我要用錢並給他我的郵局帳號,回我下星期給我,卻也沒給我,這段期間我一直傳簡訊給他匯款給我,直到6月2日有匯款1萬元到我郵局帳戶,並說剩下的1萬5千元,7月中要還我,直到現在都沒消息,我一直打他手機也不回 ,傳簡訊也不回 ,
請問,我存證信函大概要怎樣說明 ,寫好交給郵局就可以了嗎,再請問支付命令要怎麼申請 ,流程怎跑,
謝謝.
A:
您好:
存證信函內容,大致就是您在版上陳述的內容,換言之,就是把借款、還款過程(曾於民國O年O月O日借款OO元,有匯款單為證;O年O月O日已經收到還款OO元,剩餘OO元,承諾於O月O日返還),以及時間經過後,多次聯繫、催討對方卻無回應,所以要求對方在收到存證信函後多少期間內(如15天、30天)匯入某某帳號,逾期將依法主張權利。
存證信函可以先向郵局購買紙張,或者上網抓,寫好/打好後,影印/列印好份數(收件人+副本收件人-如果有的話+郵局留存1份+您自己留1份),全部攜至郵局確認內容後,再以雙掛號方式寄出,相關程序可以到郵局詢問。
至於支付命令如何申請,您可以在法院服務中心詢問人員(免費),法院服務中心亦有範例可以參考。
以上僅針對您陳述的問題簡略回覆,希望對您有幫助。
聚智法律事務所 陳國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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