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某甲告某乙侵權索償,某乙聘律師抗辯,請問如果某甲敗訴,某乙可以向某甲索賠律師費嗎?
A:
您好:
依照台灣法律的規定,「民事訴訟」第一審、第二審是否聘請律師協助,是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的,因此,這部分的律師費,勝訴的一方原則上無法要求敗訴的一方負擔。
但由於「第三審」是法律審(講述法律上的爭點、意見),因此,法律規定原則上要律師代理才能打訴訟,而第三審的律師費,是可以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因此,勝訴的一方可以要求敗訴的一方負擔。
綜上,如果您提到的訴訟是第三審,那某乙是可以跟某甲請求負擔律師費用的。
僅簡單回覆如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聚智法律事務所 陳國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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