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
因為對於同事間網路上公告的某一件事情表達自己的看法,但對方卻出口汙辱,這是是否可提告公然侮辱?
**對話如下:
我:噗 用3GS或是4的才會想買5,4S...買5似乎只是白花錢買幾個升級版的功能而已
對方:見你在狗吠話
我:恩,我有看到一隻沒禮貌的狗
對方:喔 原來是你
後面對方亦有說"我懶得跟那位沒格的人吵"
**
因為是網路上,也有其他同事的發言,後續也有其他同事勸(已有第三人或第三人以上看到)
我亦有留下圖檔備存
A:
您好:
對方的行為是有可能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
另外,依314條之規定,這是告訴乃論之罪,需在6個月內提告。
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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