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平安:
配偶因肺線癌已轉移至腦部.目前意識還清楚~想辦理婚後買的房子過戶給先生~不知道要怎麼處理??
感恩
A:
您好:
以贈與的方式辦理過戶也是一種方法。
就贈與稅來說,原則上夫妻間的贈與,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換句話說,不會產生贈與稅上的負擔。
但要注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遺產稅):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
一、被繼承人之配偶。
二、被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
三、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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