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日前行經六線道之道路,欲左轉進另一條道路,
過了安全島後,行經慢車道時,突遭機車衝撞,以致副駕車門凹陷及車窗玻璃撞破,
機車傷者經送醫除臉部骨折、牙齒斷裂,手骨折,
副駕乘車有遭玻璃擦傷,
因車禍當時,因一時緊張又及時停下,往前滑行數公尺,
請問,這會影響車禍的判定嗎?
這種情形下,是否機車騎士應負較大過失?
另外,若機車騎士提起過失傷害之訴,副駕乘客是否亦可提起相關訴訟?
A:
您好:
雙方過失之比例,需依鑑定結果判斷,無法僅依您提供的資訊回覆。
就您另一個問題來說,
不管機車騎士是否有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不影響副駕駛座的乘客也對其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之權利。
副駕駛座上的乘客在法定期間內,仍有權利對機車騎士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或民事求償。
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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