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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時效性為15年,但民法881條有修法,不知時效是否有延長


愛OO 發問於 2012-09-04 | 台北 | 服務業

Q: 當年63年是由爺爺出錢買農地,但登記不是爺爺的名字,因爺爺過世,父親也過世,因此由我們孫子繼承。直到最近收到法院民事庭通知書要塗銷抵押權登記,才知道有這一回事,這土地爺爺有設定最高限額抵押,且對方不出面還款並在時效過後將土地賣出,現在又要求我們塗銷,真不知要如何事好,請幫幫忙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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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7c04b8f75d="愛哭包"]當年63年是由爺爺出錢買農地,但登記不是爺爺的名字,因爺爺過世,父親也過世,因此由我們孫子繼承。直到最近收到法院民事庭通知書要塗銷抵押權登記,才知道有這一回事,這土地爺爺有設定最高限額抵押,且對方不出面還款並在時效過後將土地賣出,現在又要求我們塗銷,真不知要如何事好,請幫幫忙解答? 謝謝[/quote:7c04b8f75d]
您好:
一、如果確實有合資購地之事實,則登記對方名下,為借名登記之之情形,真實所有權利應為爺爺與登記名義人。
二、本件抵押權有可能只是作形式擔保,並無實質債權,因此,本案關鍵不見得在於抵押權的時效是否已消滅的問題,而是在於是否能證明爺爺是真正的土地權利人之一。假設能證明為權利人,就算抵押權被塗銷,還是可以主張合資購地的權利。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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