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對方(是前老版、是隻惡狼)約我出去後在我飲料裡下藥
趁我喝下迷昏之際,他則有性侵之意
在半昏迷狀態下強行強押我至汽車旅館。
請問:
1、強迫性侵末遂除了公訴罪外我還能提出民事求償嗎?
2、還有被告人最近可能因為開始上法院了,所以有打電話來找我(可能想找我和解),請問我該如何與他應對?(我該如何搜證呢?我很怕他再次對我進行騷擾和暴力脅迫)
3、如不想和解也能連帶在民事上求償嗎?
4、民事上如果要再加告他求償應該要用什麼法條和名義呢?或者如何可得知其程序?
5、加告他民事是否要自己再寫狀紙或是要請誰代寫狀紙呢?
6、是要直接到法院加告還是有什麼管道去執行呢?
很想讓此惡狼受到應有的法律治裁及獲得身心靈上的賠償
請律師幫幫忙
(無助且無力問蒼天的弱小女子><。。身心受創))
A:
您好,
1、可以。
2、電話錄音、錄影或儘量在公開場合,有第三人見證之下來談和解。或請對方去法院或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3、建議你可以等到法院起訴了(前提是沒有和解),再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請求。除了因為本件所受之實際支出外,亦可以請求賠償精神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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