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第三人(即公司)收到執行命令後,因是好友而不理會債權人,不強制扣薪.接下來要如何再告第三人或債務人呢 ?
要告他們什麼呢 ?已有債權憑證及強制扣薪判決了.
A:
[quote:108f6770b5="小玄"]第三人(即公司)收到執行命令後,因是好友而不理會債權人,不強制扣薪.接下來要如何再告第三人或債務人呢 ?
要告他們什麼呢 ?已有債權憑證及強制扣薪判決了.[/quote:108f6770b5]
您好:
一、有證據可證明第三人出示不實陳述予執行法院,就有違法的問題。
二、一般而言,若債務人離職,當然第三人就無法強制扣薪。所以本案,應確認債務人是否仍然在第三人處上班,若有,當然就有前述不實在的問題;若無,可能就要再繼續追蹤債務人的財產了。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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