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目前在製作網路EDM/網路banner/店面行銷用DM,想請問可否使用精品的logo作為編排,或素材使用,例如burberry真品平行輸入商品,想進行販售,故使用該品牌的logo作為設計的素材之一,放置於宣傳之廣告上,請問這樣是否觸法?
謝謝
A:
您好,
就您的問題,扼要回覆如下:
一、 有關真品平行輸入的問題,我國商標法基本上是採取允許的態度,但如果您要使用這些精品的註冊商標在EDM、行銷DM、網路banner則需留心,因為真品平行輸入不構成商標侵害僅及於屬於「真品」的商品,並不包括其他行為,所以如果這些精品商標的註冊項目也包括您即將要採行的行為(即EDM、行銷DM、網路banner),則您一旦未經這些商標權人的同意使用這些精品商標進行以上的行為,則將可能對這些商標構成侵害。
二、 不過,如果您只是單純在EDM、DM上呈現出真品的照片,且僅是以一般商品敘述、說明的方式使用,則應可認為構成「一般使用」而非「商標使用」,而不構成侵害
三、以上,再請卓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02)2706-6566黃世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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