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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民、刑事的假扣押問題


小O 發問於 2006-09-23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如果要對對方執行假扣押該怎麼申請?
到那申請?
還有要有什麼條件呢?
此外,只能對當事人申請嗎?
對他的配偶能否一併申請呢?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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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只能對當事人申請。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聲請,你們必需提出十分之一的擔保金。也就是說,要扣對方一百萬,你們要拿出十萬元來提存在法院才可以去扣對方的財產。

鄭華合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略為補充:
目前法院實務上裁定假扣押之擔保金仍以三分之一為原則。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4項所訂定之十分之一假扣押擔保金乃針對「請求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者」為限。另外若符合法律扶助法第65條:「分會認為法律扶助事件顯有勝訴之望,並有聲請實施保全程序之必要者,受扶助人應向法院繳納之假扣押、假處分擔保金,其全部或一部,得由分會出具之保證書代之。」以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28條:「被害人或本法第六條之人非依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向加害人起訴請求本法第九條第一項各款之損害賠償時,暫免繳納訴訟費用。前項當事人無資力支出假扣押擔保金者,得由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出具之保證書代之。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之規定,均有免擔保金之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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