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事由為:
因為我父親9月9日時被一輛自小客車撞到
對方肇事後即開車逃逸
經目擊証人抄下車牌後才報案叫救護車(也有做証人筆錄)
警察在當晚淩晨時到肇事者家找人,當場做酒測值高達1點0幾
隔天肇事者隨即找了立委秘書到警局關說要求和解
父親住院五天後才到醫院探視
且找來了立委密書還是要求和解
完全不顧父親肩胛骨骨折和腦部挫傷之痛苦
父親住院11天後出院
肇事者又隨即找地方的調解委員強行查閱家裡的住址追到家中
還是又說要和解
而父親前天回醫院做第一復診後又追至醫院說要和解
對方完全不管父親往後的復健問題,只說他想和解又不說和解條件.
他的種種行為讓人感到厭惡
想請問:
1、他酒駕的公訴罪及過失傷害最重可判多久之刑責呢?
2、如果要民事求償的話該如何求償?
3、最高能要他求償多少金額呢?
4、還有要怎麼向法管提出求償?
5、要求長期治療復建之費用又該用什麼名義去要求呢?
6、還有要怎麼防範他一直找民代密書和地方的調解委員來搔擾呢?對方找來民代秘書和調解委員來搔擾,這樣我們能夠對他提出告訴或什麼有效的喝阻嗎?
7、因為不想和肇事者和解所以警察已全案移送,但如果不與對方和解的話這樣民事部分還能求償嗎?
問題有點多,請律師不棄嫌的幫我回答,真的很感激
A:
您好,
1、肇事逃逸是六個月以上的罪,若無前科,最輕也要判六個月。過失傷害,判到三個月就很多了,但可以易科罰金。
2、不和解,你們也是要跟著上法院,對你們也不是一件輕鬆的事,而且律師費也要自己花。
3、至於民事求償金額,要看你們實際的損害有多少,因為車禍所造成的損害有多少,就賠多少,再加上精神賠償而已,合理的要求在法院法院才會給你們同情。
4、民事賠償需要二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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