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個人法律問題專區 詐欺刑事偵查庭被害人問題

詐欺刑事偵查庭被害人問題


Anonymous 發問於 2012-08-27 | 台北 |

Q: 你好:
如因網路詐欺案件為被害人,法院寄來傳票要出席做證,
是否可以不出席,且不追究此案件,並希望讓本案就此了解。

瀏覽人數:618
廖于清

律師

玉山國際法律事務所

A:  一、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故不論被害人是否欲追究,司法機關均有義務依法偵辦,而且亦無撤回告訴之問題。
二、按人民有作證之義務,台端既被傳喚,即係司法機關(院、檢)認為台端之證言有助釐清案情、早日破案,此舉亦對國家社會之公平正義有所貢獻,建議台端仍以出庭作證為宜,且無故不應傳喚者可能被拘提(施以強制力)到庭,實無須冒此風險。


玉山國際法律事務所
廖于清律師、曾冠銓
(02)2311-1919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