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我有一見交易問題想請教
事由:我在去年10月賣給一位客戶辦公家具托到今年還是不付款給我.我手上有他簽名的出貨單及他開給我的
本票(本票是今年2月已過期了)向他討回商品他卻說賣掉了.又不願說出賣給誰.還多次約好付款時間.等到
時間一到他又編出一堆理由說下次給我或是避不見面.還有他本來居民的地方已賣掉.跟他要新的居住地點他
都不肯說.我說要告他.他卻說我沒辦法告.請問他這樣的行為真的沒罪嗎.請你幫我解答好嗎.謝謝
A:
您好,
能不能告不是他在說的。
你可以考慮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給付貨款。
將本票去法院聲請裁定(本票的請求權時效是三年),你的本票應該是還沒到期吧。
同時也可以考慮提出詐欺罪的刑事告訴。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