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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效力與放棄繼承


蔡OO 發問於 2012-08-15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我想請問單單只有戶籍謄本是否可用來做壞事如"申辦身分證、信用卡,申請貸款等"
因為祖父過世,家父為祖父的法定繼承人,在老家的親戚要我們將戶籍謄本寄回做放棄繼承的手續,我們對這項法律不了解,也不是很信任別人,所以不曉得戶籍謄本是否會被拿去申請貸款等,煩請回覆

另外,請問若要辦理放棄繼承,本人若無法到,請問要具備甚麼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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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目前比較常見的,通常會要求出具有照片的證件,但不能排除信用卡公司或者一些貸款公為增加業績,接受戶籍謄本當作一種證明,如果您有疑慮,實務上比較常見的作法,就是在戶籍謄本或者像身分證影本上,加註"本文件/影本僅作為OO之用,其他無效"等語,而且盡量不要寫在邊邊角角,以免透過剪裁方式除去這些字樣。
又,拋棄繼承可以自己向法院聲請,您可以上司法院的網站,點選"書狀參考範例"、"少年及家事部分",裡面有例稿,或者自己跑一趟法院詢問服務志工,他們可以協助告知您如何辦理跟準備哪些資料。
提醒您留意,拋棄要通知其他繼承人;此外,要留意您自己及您的兄弟姊妹,是否會在上一代拋棄後,變成繼承人。因為依照法律規定,您祖父的第一位順位繼承人,是他的配偶(也就是您的祖母)及"直系血親卑親屬",所謂直系血親卑親屬,定義上包含了您的父親(也就是您祖父的小孩)、您自己本身(也就是您祖父的孫子/孫女)、您自己的小孩(也就是您祖父的曾孫)等等。實務上常發生,忘記幫小孩一起拋棄,導致小孩變成繼承人的情況。
希望以上回覆對您有幫助。
聚智法律事務所 陳國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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