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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有關於車禍的糾紛


宋OO 發問於 2012-08-14 | 台北 |

Q: 你好 我在5月底時 我乘坐重型機車直行與一台從快車道右轉的自小客車發生差撞
我腳踝挫擦傷 兩個多月 完全不能行走
對方的保險公司有約我們去談和解 但是他們卻說只能賠償一藥費再加醫藥費的兩倍
我問他說可以要求
1.暑假無法打工的賠償嗎 他跟我說我只是學生他們不必陪我
2.我問他說可以賠償精神損失嗎 他跟我說只有重傷才可以賠
3.可以跟他們申請交通費嗎 因為我是在台南讀書 那陣子每天都需要到高雄的診所換藥 爸爸就會開車到台南接我
還有媽媽每天帶我去診所換藥 但對方的保險公司卻跟我說他們只看收據(計程車)
但我並沒有搭乘計程車 那就不可以要求賠償嗎?

我想問這樣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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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e4dcc85782="宋姿儀"]你好 我在5月底時 我乘坐重型機車直行與一台從快車道右轉的自小客車發生差撞
我腳踝挫擦傷 兩個多月 完全不能行走
對方的保險公司有約我們去談和解 但是他們卻說只能賠償一藥費再加醫藥費的兩倍
我問他說可以要求
1.暑假無法打工的賠償嗎 他跟我說我只是學生他們不必陪我
2.我問他說可以賠償精神損失嗎 他跟我說只有重傷才可以賠
3.可以跟他們申請交通費嗎 因為我是在台南讀書 那陣子每天都需要到高雄的診所換藥 爸爸就會開車到台南接我
還有媽媽每天帶我去診所換藥 但對方的保險公司卻跟我說他們只看收據(計程車)
但我並沒有搭乘計程車 那就不可以要求賠償嗎?

我想問這樣是對的嗎?[/quote:e4dcc85782]
您好:
他說的不見得正確,事實上,如果對方是有民事責任,現在要討論的內容就是賠償的項目及數額。
一、打工賠償部份,你只要可以證明你本來在打工,因為此事不能打工,就該應得未得部份,可列入損害賠償。
二、精神賠償部份,如果確有精神上痛苦,可以求償,幾千元的精神痛苦也是痛苦。
三、交通損害部份,雖無搭計程車,若實際由家人實際開車,就該交通費用,仍是因此增加的支出,得以請求。
法律分析,應如上所述,但是這種傷害不甚嚴重,因此,保險公司就會堅持己見。所以,就這種情形,建議提出訴訟求償,當然有法院也是保守的認為無單據部份,都不能請求,但是愈來愈多的案例及法官,已跳脫傳統思維,會實質認定賠償的範圍。例如假設被害人一年躺在床上,家人請假一年在家照顧,而未實際請看護,難到這種家人照顧的費用,不能請求嗎?所以,小額損害部份,保險公司可能認為一般人不會訴訟,所以堅持有單據才賠償,非要法院判決,才會被動給付。一點淺見,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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